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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作者:子Q发布时间:2020-02-24 16:03分类: 政策文件 浏览:341评论:0


导读: 一、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对湖北建筑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影响,尤其是1月24日湖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一、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对湖北建筑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影响,尤其是1月24日湖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针对疫情影响和企业集中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市场稳定和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支持湖北建筑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聚焦解决疫情影响工程计价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的解读,我省建设工程因疫情影响,建设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的,认定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凡认定为不可抗力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定进行风险分担。

二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分别按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施工的、要求复工和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三种情形进行调整。

三是工期的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4日起(湖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应进行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四是概算的调整。因疫情防控导致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超过项目概算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调整概算。

五是应急抢险工程的合同计价形式。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抢险工程可采取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酬金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前或施工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是尚未招标或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应增加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增加疫情防控费用,调整因疫情引发的市场价格上涨费用。上涨后的总价超过概算的,建设单位应调整概算。

七是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管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和疫情防护措施费用监测,及时准确发布和调整各类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提供依据。

三、主要特点

一是时效性强。尤其是1月24日湖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湖北省住建厅在2月初就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通过网络、电话方式开展多轮企业问卷调查,研究制定政策,为企业及时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针对性强。《意见》紧扣疫情,针对工程计价难点、断点问题,企业普遍反映本文件含金量高,产生了预期效果。

三是操作性强。《意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在把握全省建筑业市场平稳发展的同时,明确方式方法和任务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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